2007年7月19日 星期四

回應:市建局啟動卑利街/嘉咸街重建項目

重建監察為一個由前重建區居民、現重建區居民及關注居民權益及保育事務的市民所組成之民間團體。市區重建局(市建局)今日公佈中環卑利街/嘉咸街重建項目開展,重建監察希望向公眾發表民間的重建訊息,敬希各大傳媒可保持公正客觀的守則,勿讓市建局和政府單方面的消息成為所有有關重建的資訊來源。就今次項目的開展,重建監察有以下的立場:

一)「七年樓齡賠償」之說存疑

市建局於今日的新聞公佈中向記者朋友提及「七年樓齡賠償」之說。重建監察希望告知各新聞媒體,所謂「七年樓齡賠償」,是指對重建區內業主提供同區同面積七年樓齡的賠償價,這其實是市建局成立之時對立法會和公眾的承諾,此賠償政策的背後理念應是改善當區居民生活,這才是市建局成立的原委,亦是立法會批出像「收回土地條例」這種極大權力給市建局的原因之一,故,這個賠償價是市建局的當然責任。

然而,觀乎過往重建區的經驗,許多街坊所獲的賠償都不足以在同區買到七年樓齡同面積的單位,其原因有三,敬希各大傳媒擔當第四權的角色,密切監察市建局之行為:

1) 同區未必有七年樓齡的樓宇,於是市建局通常會自行估價所謂「同區七年樓價」,但估價準則卻從不公開,而最後公佈的價錢之低,經常令到街坊不公平,而驚惶失措;

2) 市建局經常會以單位的實用面積作為賠償價,而不會以建築面積作為賠償價。

以上兩個問題,經常令到居民拿了賠償後,往往只買到十年甚至二、三十年樓齡的單位,又或被迫離開原區居住,令到居民生活質素下降,所謂「改善原區居民生活」只是空談。

(最後,有一個關於市區重建賠償中經常被忽略的要點,我們必須向各傳媒朋友提出一個考慮元素:市區重建的收樓,不單是收購一幢舊式樓宇,而是提早結束了業主地契上的地租年期。因此,其賠償不只是買一層樓,而是要買回業主們的地權,但市建局從未將這一點計算在的賠償金額內,而且,還經常有意無意誤導公眾,令公眾忽略這一點,以為市建局只是花錢買一幢舊樓。)

)「保育老店街」之說存疑

市建局於今日的新聞公佈中提到會保存該區的地區特色,會保育老店街,對露天市集又會「鼓勵全部小販將來繼續在原址經營,並改良經營環境以進一步增加地區特色。」

然而,重建監察對此說存疑,因為,市建局一直發佈的消息,都只提到保育建築物,以及「鼓勵」小販回遷,但該區許多小商販其實是小本經營,而這些小本經營的店舖,其社區網絡和社區經濟,正正就是地區特色的重要成份,亦是市建局所謂的「活化」。那麼市建局是否有相關的具體措施,去讓原區的小店舖可以在重建後樓價颷升的時候,仍有能力租到或買回老店街的單位?而小販又是否會面對不同的管制?這些會否影響其生計,嚴重降低這些商舖和小販的生活質責?

在市建局清楚公佈其具體協助原區商舖和小販回遷到該區營生之前,我們認為市建局的說法,仍是存疑的。

以上兩點,乃重建監察對市建局今日公佈之卑利街/嘉咸街項目之意見,敬請各大傳媒朋友留意。

重建監察

(重建監察就市建局今日公佈之卑利街/嘉咸街項目之發言人:任先生94572992

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九日

(重建監察網頁:urmhk.blogspot.com

重建監察電郵址:urmonitor2007@gmail.com)